1、對儲存可燃氣體,易燃液體的儲罐,應配備需要的消防設備,嚴禁在罐內抽煙,明火照明、取暖,以及將其發火源帶入罐區內。
2、對存儲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侵蝕等介質的儲罐,應嚴格執行危險品治理的有關劃定。
3、防腐儲罐檢修和修理前需要堵截與儲罐有關的電氣設備的電源,需要辦理設備交接手續。
4、儲罐內部介質排盡后,應封閉進出閥或加設盲板隔斷與其連接的管道和設備,并設有顯著的隔斷標志。
5、對于艷服易燃、侵蝕、有毒、或窒息性介質的儲罐,需經由置換、中和、消毒、清洗等處理,并在對防腐儲罐進行處理過后進行分析檢修,分析結果應達到有關規范、尺度的劃定,具有易燃介質的嚴禁用空氣置換。